本报讯 (记者 李 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拟核准注册。截至今年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商标初审公告中,核准使用的服务为无线电广播、无线电文娱节目等共2个类别27项服务。
商标局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有关负责人介绍,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