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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滇早报】《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节目模式将改版

点击数:13802016-03-23 10:35:21 来源: 兴滇团队

《中国好声音》已经走过了四季,每季都有亮点,从第一季杨坤老师的“32场演唱会”到第四季周杰伦“小公举”属性的暴露,还有每季都在秀的“中国好舌头”……《中国好声音》创造过收视奇迹,也引发过全民关注。谁承想,《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伊始,最值得讨论的却是“被告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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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好声音》海外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制作方梦想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据悉,Talpa公司已在中国将手持话筒的logo和“The voice of…”字样申请为注册商标,目前处于有效期内。而被告方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Talpa公司的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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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各位知己可能有一个疑问,这《中国好声音》已经举办了四季,一直都在使用手持话筒的logo和“The voice of…”字样,为何不曾见Talpa公司控告《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商标侵权呢?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灿星制作本与Talpa公司签署了版权协议,并且年年续约,但去年双方因版权费起了争执,Talpa公司将《好声音》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也就是说,灿星制作以前一直在缴纳使用该节目模式及相关元素应支付的版权费用,有使用该节目相关元素的权利。而《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已不属于Talpa公司授权,再使用与该节目相关的标识就涉嫌商标侵权。

面对“商标侵权”的指控,灿星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在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因版权费用起争执之前,制作方默认双方可以续约,所以就沿用了“The voice of…”字样及相关logo。当谈判破裂后,新一季启动以来所用的官方logo已经改换成具有金属质感的“V”,而且也不再使用“The voice of…” 的英文标注。此外,灿星会制作原创版《中国好声音》,包括更改节目英文名、舞台设计、赛制以及不再使用原先片头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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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的矛盾点有两个,一是节目版权费用问题;二是沿用原有logo与“The voice of…”标识涉及到的商标侵权问题。

近些年来,国内大火的几档综艺节目多是借鉴、模仿、引用外国综艺节目的模式,各类侵权传闻屡见报端。如上文提到的《中国好声音》,因版权费用问题而面临“大换血”,从节目模式、舞台设计、相关细节设置以至各类具有识别性的标识,都要改换。这样做的话,很可能会造成收视率的下降从而影响节目收益。想要避免这种问题,就需要国内综艺节目制作方提高创新能力,制作出更多全新的优质节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涉及到的商标侵权问题,就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无论您从事哪个行业,所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商品或服务,都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否则,很可能面临被诉商标侵权的风险,不仅需要付出巨额的赔偿费用,对企业的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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