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员工离职声明
各业务单位、各部门:
感谢各合作公司长期以来与我司的愉快合作。原本公司商标专员 周红 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8月7日离开公司,但上述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其个人在外发生的业务,以及涉及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如贵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联系,有关业务方面的具体操作事项随时欢迎致电本公司各部门询问。本公司详细联系方式请看网站www.smir.cn“联系我们”或直接拨打电话:0871-63610319联系朱经理
特此声明。
祝:商 祺
云南兴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