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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服务 促进商标富农工作落实

点击数:13452014-08-22 10:27:15 来源: 云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服务 促进商标富农工作落实

云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服务 促进商标富农工作落实

   云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商标发展战略的部署,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发展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效促进了商标富农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指导申请。云南省各级工商机关通过调查摸清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地理标志资源状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强化指导申请工作。2010年全省新获准注册“云龙绿茶”、“罗平菜籽油”、“开远木棉”、“开远蜜桃”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使全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数达到了18件。另有“昭通苹果”、“保山小粒咖啡”、“龙陵黄龙玉雕”、“凤庆滇红茶”、“漾濞核桃”、“建水紫陶”等6件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


  二是指导规范使用。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问卷调查和宣传工作,了解使用现状,进行指导规范。“普洱茶”、“宣威火腿”、“罗平小黄姜”、“宣威土豆”等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已全面推广“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组合使用的模式,累计发放专用标志超过1亿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墨江紫米”证明商标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及“中国墨江国际双胞胎节”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启动了使用工作。全省各地通过加强重点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积极引导注册人发挥证明商标带动效应,促进了商标富农工作的落实。


  三是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管。云南省曲靖、昆明、楚雄、红河、普洱等拥有地理标志州市的工商部门安排专人管理证明商标标识,建立商标标识使用出入库登记台帐,对获准使用商标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坚持流程管理和环节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商标标识使用等方法,进一步指导授权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专用标志。针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开展专项保护行动,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促进了地理标志产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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